一、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
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,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树立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熟悉相关的财经政策和法规,具有熟练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的能力。 二、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。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。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,学分累计在81学分以上,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,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。 三、考试课程与学分
|
序号 |
课程名称 |
学分 |
备注 |
|
1 2 3 4 5 6 7 8 9
10 11 12 13 14 15 16 17
|
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 政治经济学(财经类) 高等数学(一) 大学语文(专)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英语(一) 经济法概论(财经类) 中级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财务管理学 管理会计(一) 中国税制 企业管理概论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
|
3 3 2 6 6 4 4 5 6 7 4 8 5 6 6 4 5 4
|
含时事
选考
| 四、考试方式 1、本专业所列课程,除计算机应用基础之外,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,按百分制计分,60分为及格。
2、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。
3、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,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。
会计专业考试计划(独立本科段)
一、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,能在各类企业单位独立从事会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。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树立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和现代企业管理基本知识,熟悉国际会计惯例,具有组织会计核算、会计分析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。 二.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。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。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成绩合格,学分累计在70学分以上,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,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,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》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》及有关规定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 毕业论文经答辩来通过者必须补作,不补作者不予毕业;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,但不授予学位。 三、考试课程与学分
|
序号 |
课程名称 |
学分 |
备注 |
|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
|
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 高等数学(二)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金融理论与实务 资产评估 高级财务会计 审计学 财务报表分析(一) 市场营销学 会计制度设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
|
2 14 9 4 6 4 6 4 5 5 5 6
|
英、日、俄
含上机1学分
|
四、考试方式
1、本专业所列课程,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,按百分制订分,60分为及格。 2、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。 3、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。 4、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,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,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。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独立完成论文写作,并进行论文答辩。答辩小组按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。 |